今年8月,遂昌法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顺应改革部署,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印发了《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工作机制和模式。11月8日上午,我院在开庭审理被告人华某故意伤害案时,公安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现在证人席上,这是我院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我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在庭审中,被告人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情节说明提出异议,为查清事实,我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陈述过程。侦查人员就该案的现场情况、被告人的归案情况当庭作了详细的证言,经过控、辩、审三方的发问、质证,侦查人员的直接言辞证据有力地解决了争议。 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参观旁听。本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出所干警来旁听,邀请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达到多方促进、共同提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