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根同志于2004年6月毕业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学专业,2005年经考试进入法院。自担任法警以来,该同志务使自己做到积极向上,扎实肯干,取得的业绩获得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先后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浙江省优秀司法警察”光荣称号、2005年至2010年度先后被县、院评为“先进党员”“党员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作者”。 他以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警训。努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他以公安部“五条禁令”、最高院“五个严禁”和司法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这些年来共参与值庭、看管、押解人犯765余人次,办理执行案件1200余件次,执行标的2000余万元。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75人。协助配合中院执行死刑6人。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开庭、值庭、押解工作。和县、院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他在执行任务时,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如在协助一审开庭审理詹志山等8人故意杀人案时,由于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激动。因此王华根同志主动请缨参战,早上7点起床就赶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到看守所里仔细核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安全检查,并向管教民警了解其在监所的思想动态及表现,力保工作万无一失。他就始终站在庭审现场,一直工作到下午6点,一天工作12小时,尽职尽责地完成押解、值庭、警卫任务,但他毫无怨言。他经常为一件案子未结而对自己过不去。如在执行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156000元,申请人也因此成了植物人。被执行人面对这笔巨额赔偿款,居家外逃。从此“人间蒸发,不见踪影”。时隔三年,他得到线索被执行人要回家过年,他便独自一人在被执行人后山的毛竹山上进行蹲点守候,阴暗潮湿,又加上蚊虫叮咬,一蹲就是两天。最终被执行人现身。将其带回院里,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现金10万元等银行卡。最后被执行人说“想不到这么多年,你们还惦记这件小事,会如此拼命”。 他在工作上很细心,反应敏捷,善于做思想工作。如在2009年被县里抽调到“遂昌莹厦集资问题资产追缴”专案组,对涉案人员的资产进行追缴。自从成为专案组成员后,他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耐心细致做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最后这些涉案人员在限期内主动履行400多万元,为集资户挽回了损失。正是由于他的这股韧劲,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同事们帮他取了个外号“拼命三郎”。就这样一宗宗,一件件普普通通的事情,他从不斤斤计较。不分分内分外。只要需要他,他便及时出现在第一现场。平时他工作主动热情,即使工作中受了委屈也不计较,毫无怨言。在执行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母亲在执行现场对他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被害人的母亲情绪过于激动,不听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他的手被抓伤、衣服被撕破。但他始终牢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工作作风,避免和当事人正面冲突,影响执行案件进行,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他没有责怪被执行人反而还耐心地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最后就由于他的这种大度、无私、宽容的心,感动了周围的围观群众。迫于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最后使得维持8年之久的“骨头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除了日常繁重的警务和执行工作外,他还被院里吸收为法院法律学术研讨会成员,每年都要写一片学术研讨论文。他克服工学矛盾,常利用休息和业余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他在执行局这些年所承办的各类案件和执行率均在全局前列,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无一上访,涉访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他在训练上顽强拼搏,吃苦耐劳、严格要求。如在2005年9月参加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武,他有幸成为丽水参赛队的一员,训练时不怕辛苦,顶炎热,冒酷暑。摸爬滚打、起早摸黑地扑在训练场上。天天全身湿透,上午超负荷的体能训练,下午接着又要实弹射击训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学习法警业务技能比赛的材料。最后他和其他队员的共同拼搏下,最终丽水代表队荣膺团体第一的殊荣,他个人也获得了可喜的成绩。给兄弟市区的同行留下了很好的影响,去年3月份他又参加了全市法警的技能比武中,获得了全市个人手枪射击第一名的骄人成绩。 他说:“能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他感到无比的自豪和光荣、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出一份力是我的最大快乐和心愿!”王华根正在为践行自己的誓言努力地工作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