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
|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申诉或者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刑事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申诉或者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刑事诉讼阶段,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复议。 |
|
|
下一篇: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上一篇:认为军事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