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1988年4月13日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2年由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企业享有经营决策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进出口权不能等同于进出口经营权,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联营或者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权利明确也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