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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所谓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在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时发现,也可能是在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审结案件进行复查时发现,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案件审查时发现。一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一般要引起再审程序。
        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的,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由原审合议庭进行,并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可上诉。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所作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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