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犯罪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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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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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甚至犯罪行为,使得行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侵害社会和个人利益的情况,而违反政纪和犯罪行为又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的范围,应当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违反政纪、犯罪行为是与该行政行为有关的,且是在审理中发现的;二是违反政纪、犯罪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在本行政案件之外的违反政纪、犯罪行为的处理不是行政诉讼法所包括的内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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