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管辖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分别作了规定,原告主要依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确定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级别管辖是划分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哪一类第一审行政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案件的性质,重大、复杂的程度。
        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主要考虑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来确定。例如涉及到不动产的行政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样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上一篇:为什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