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诉讼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吗?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几种人,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这些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就可以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能够进行诉讼活动吗?
上一篇: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