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遂昌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又反悔的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此规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之前,上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上诉权,可以申请撤诉,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就丧失了对上诉的处分权。
        撤回上诉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仍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是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要审查撤回上诉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因此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有如下情形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将裁定不准许撤诉:
        1.经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必须予以纠正;
        2.上诉人撤诉,影响被上诉人的利益;
        3.上诉审提起后,原审对方当事人也表示要上诉的;
        4.上诉人撤诉是由于受被上诉人或者其他方面的胁迫。
        撤回上诉的请求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都需要在判决或者裁定作出之前提出。当事人撤回上诉,即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不得再行使上诉权。

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人民法院决定审理当事人的上诉后,要做哪些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上一篇: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主办:遂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79号 电话:0578-8180826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8-8180567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