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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时间:2014-04-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周岁(一般在6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或具备有益于参加审理案件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选任对象

1、本人热爱审判事业,愿意参加陪审工作;

2、单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有足够的时间参加陪审。

三、陪审工作要求

1、服从法院安排,按时参加陪审;

2、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庭,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3、除回避等法定事由外,如在1年内3次通知均未能参加庭审的,依法免去陪审员职务。

四、陪审员权

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五、陪审员待遇

1、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2、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3、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六、注意事项

1、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应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到我院政治处

2、推荐及申请的初步人选需经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结合推荐情况,综合考虑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结构来确定人选。

5、推荐及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5月25日前。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文件类型: *.doc49c97627c44e052c882f50f9e0254cc0.doc (6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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