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2014年1月份-2015年3月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归纳了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对策。 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特点 一是数量增速明显。2014年1月份-2015年3月份,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519件,占同期执行案件的28.4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8%。 二是涉案标的额较大。其中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272件,占52.4%;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仅18件,占3.5%。 三是依据调解书执行的居多。在受理的519件案件中,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的为257件。民事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较低,债权人多是在明知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解决诉讼时效问题或轮侯在前执行而达成协议,增加了执行难度。 四是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低。2014年1月份-2015年3月份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54件,执结率30%,申请执行标的11954万元。执行到位标的1671.23万元,标的到位率14 %。 五是自动履行率高。2014年1月份-2015年3月份,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54件,其中自动履行97件,和解12件,撤回申请终结0件,强制执行45件。自动履行率占执结案件的63%。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采取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加强审判、执行两部门的协调配合。审理阶段,主动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理由、提示执行风险,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强审判、执行环节的信息沟通,为案件的执结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尽法律规定执行措施,加大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挤压失信者的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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