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15) 遂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8日 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南 各位代表: 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工业、全域旅游、精美城乡”三大发展主题,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工作主线,狠抓司法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782件(含旧存433件),结案8336件,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5%,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更严的标准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受理刑事案件167件275人(含旧存8件),审结159件24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件35人。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7件37人;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29件68人;依法审结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1件14人;加大反腐力度,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与县纪委联合开展干部警示教育,组织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精心审理新类型案件,依法惩处生产“毒油条”危害公民生命健康权、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等犯罪。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刑事特别程序保护制度,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7.3%。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探索大民事制度,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848件,同比上升7.4%,解决争议标的额9.55亿元。强调运用调解手段,避免矛盾激化,民事调撤率65.2%,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67.2%。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322件,各类侵权纠纷案件1621件,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83件;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1767件。特别是抓住新生热点问题,妥善解决涉及公司决议撤销、P2P网络平台小额贷款等社会敏感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受理计生、国土等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4件,同比下降62.6%,均裁定准予执行,现已全部执结。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共向金融办、法制办、国土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1份。 全力以赴破解执行难题。围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深挖内部潜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办案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在全市率先推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提升查找财产的效力和效果,共发起查询银行存款1.2万余次,车辆1.2万余次,房产5000余次,土地使用权3000余次,有效提高执行成效。全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市首家建立养老金冻结划扣机制,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及推行“限驾令”等工作机制,设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灵活运用执行协助网络布控机制和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成功布控抓获193人。加大对抗拒、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285人/次、限制出境1931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81名。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532件(含旧存233件),执结3295件,同比分别上升30.5%和33.3%,执行到位金额1.88亿元。 二、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出台剿灭劣V类水的司法保障意见,深入企业、学校、乡村发放《全面剿灭劣V类水案例宣传手册》,助力全县共治共享治水成果,获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首次引入生态补偿金制度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提前介入,司法服务衢宁铁路(遂昌段)、三溪口区块城市更新工作,派资深法官深入一线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重点项目的推进。服务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社组织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共分23批次审核了1233名,为换届选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展。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按照《关于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关停和破产企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执破衔接工作,主动帮助有困难但仍有潜力的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成功处置破产清算转重整并获得成功的案件――百润科技破产重整案,使企业焕发生机,此案例被编入全市破产典型案例专刊。运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帮助金融机构追索债权1671万余元,最短审限仅为8天;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案件165件,到位标的额2648万元,有力支持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积极参与“百名局长帮百企”活动,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强化旅游巡回法庭的作用,实行巡回办案,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共办理涉旅类案件9件,同时编发《全域旅游法制宣传手册》,助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与保险行业等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工作,利用浙江在线平台、微信等方式开展在线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利用网络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跨国遗产继承案件。强化司法成果的运用,创新普法形式,在县职业中专创建全县首个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维权日、环保日等节点到校园、社区、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法律讲座30次,向社会发布毒品犯罪案件、金融案件等审判白皮书,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以更优的举措保障民生,不断增强司法惠民实效 完善诉讼便民举措。大力推行“三大机制”建设,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在云峰、王村口、石练等乡镇(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点,全年累计网上立案2550件,跨域立案59件,延伸立案63件,有效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及“互联网+”的司法服务。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开通512368执行服务热线和“执行在线”微信公众号,设立法院网站执行专栏,拓展执行线上便民举措。充分应用信息技术落实司法惠民举措,建立首个电子送达工作室,借助电子邮件、移动e管家等平台,推广电子送达。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邀请网拍机构入驻法院,提升现场勘验核实等服务的专业性,全年共受理网拍案件95件,成交66件,成交金额1.1亿元,平均溢价率133.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18万元。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切实维护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5件,赡养、扶养和抚育案件18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9件。定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民生类案件486件,执行到位金额1502万元。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依法适用“人身保护令”遏制家庭暴力,为困难当事人争取到各类司法救助资金55.1万元,同比增加20.3%。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做好初信初访释疑解惑和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坚持院领导随时接访制度,专门配置信访接待室,指派1名专职信访法官,落实好日常值班接访、视频远程接访等制度和功能,并采取上门走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确保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渠道畅通。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19名确有困难的信访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化解了纠纷,涉诉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行案件风险评估预防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加强预警研判,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以更强的决心深化改革,扎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稳扎稳打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入额程序,完成首批24名、第二批6名法官入额,全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87.5件。深化人员管理,完成26名司法雇员的招录工作。积极落实法官待遇,完成法官津贴发放及员额法官工资套改,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法官等级转换和按期晋升工作,所有员额法官都确定了相应的法官等级。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要求,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组建民事、商事、刑事、调解以及执行共五大类23支审判团队,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入额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出台《遂昌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试行)》,建立院庭长办案通报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结案件3911件。 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完善大数据时代审判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实现庭审活动精准高效,庭审改革适用率为84.6%。做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试点工作,成立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智审系统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设立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创建人民观察调解团以及设置心理疏导室,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完善电子触摸屏等设备,快速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注重法院网站的便民性和亲和度,增设在线咨询、判后答疑、庭审直播等功能,网站浏览量超过60万人次。借助12368短信平台,实时发送案件办理信息,使当事人全程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公开裁判文书5456份。充分利用数字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开展庭审直播、录播,实现重大案件庭审录像上网发布率达100%,2017年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庭审直播544场,累计观看量达115万人次。 五、以更大的力度锻造队伍,全力推进高效廉洁司法 狠抓审判质效。围绕精细化管理目标,完善各项机制。严格执行审判流程节点录入与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强化审限控制,确保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好。建立审判执行态势、重点质效评估、长期未结案等数据每月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办案质效有效提高。开展重点评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三评查”活动,严格督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案“百日攻坚”活动,坚持全员周六加班,成立审判指导组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会诊”,实行办案进度每周通报制,高强度推进清理未结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审判质效数据考核排名位列全市前茅。 强化能力建设。营造善学善思、博学笃行的学习氛围,党组垂范,部门跟进,坚持集体学习例会制度,搭建微信等新媒体学习平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司法服务水平。深化院校合作机制,与浙江农林大学合办成立教学科研基地,助力法律人才培养;与苏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办班,组织全体干警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综合能力素质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注重培养干警调研能力,努力搭建平台,积极承办省环境资源法学会2017年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思想交流,开拓干警视野。坚持党建带队建,不断深化“党建+服务”模式,切实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队意识,通过开展主题演讲、体育竞赛等活动,激发干警活力,展现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共有32个个人或集体被县级以上表彰或立功。 大力改进作风。坚持院领导值周巡查制度,院庭长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院规院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压实压紧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政法干警“七个绝不允许”等规定,以“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为契机,保持高压态势,对全院干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干警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学习贯彻《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教育引导。坚持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不放松,共开展审务督察12次,发布督查通报12期。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每月1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事项,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如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遂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不断完善院领导联系乡镇、法官联络县级人大代表制度,主动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件,不断改进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85人次对庭审进行评议,26人次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办案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司法改革任务依然艰巨,一些改革措施尚未扎根见效,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措施不够有力,司法改革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三是司法环境还有待改善,不配合、不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现象仍有或多或少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生态工业、全域旅游、精美城乡”三大发展主题,聚焦“全面改革年、产业振兴年、项目会战年”,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正司法的使命,积极开展“三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高水平谱写新时代司法新篇章,为加快建设“全域共建、全业共融、全民共享”的美丽幸福大花园,全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秉公不阿,忠实履职,严格司法保公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履职方式,切实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继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侵财性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群众安居乐业;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保持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充分运用和发挥繁简分流机制,妥善、快速审理好影响涉民生领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积极回应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格局,狠抓执行规范建设,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以信息化为手段,创新执行方式,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二是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强保障。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围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衢宁铁路(遂昌段)建设以及三溪口区块城市更新等工作,切实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司法支持力度,运用活查封、债转股等法治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推进执转破衔接工作,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激发企业活力。积极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 三是求真务实,善作善成,积极稳妥推改革。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作为法官等级管理、评优奖励及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激发队伍活力。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确立错案终身追究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依托大数据技术,借助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以及智审系统,总结办案规律,规范办案标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稳步有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高法院办案透明度,保障司法的民主、公正。 四是关注民生,贴近群众,完善举措优服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全力打造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的“智慧法院”。进一步深化“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及生活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切实保障其诉求有门,打得起官司,权益能够实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自律抓队伍。继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学习先进典型,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内涵式”发展路径,部署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院内图书馆建设,专门设立“法官书架”,为广大干警工作和学习提供良好条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聚焦实干实效 聚力铁军锻造”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保持纠正“四风”的力度和韧劲,引导广大干警扛起担子、干出实绩。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确保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各界的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求真务实的实干作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基本解决执行难(见报告第1页第15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高法工作报告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明确要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2、“三大机制”建设(见报告第1页16行):是指“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大立案机制是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做法,努力打通立案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大服务机制是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群众诉讼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大调解机制是通过开展诉调对接与立案调解,打通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内调解,实现优势互补,最终达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2页第1行):指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4、繁简分流(见报告第2页第14行):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要求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同时完善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等配套机制,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5、司法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1行):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 6、养老金冻结划扣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16行):法院在办案需要时,可向人力社保局调查被执行人的社保金缴纳情况、养老金金额及发放账户等,在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前提下,依法冻结、扣划其养老金。 7、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见报告第3页第17行):第三人侵权造成个人受伤或者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之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8、“限驾令”(见报告第3页第18行):为进一步限制“老赖”高消费,法院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可以通过“限驾令”手机APP扫描驾驶员的驾驶证号、身份证号,快速找出被限驾的被执行人,只要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都可能受到处罚。 9、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见报告第3页第18行):法院在对被拘留人决定进行司法拘留措施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早日化解的工作室。 10、生态补偿金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5行):指对污染环境和生态功能的补偿。法院推行生态补偿金制度是指在审判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时,除一般的法律惩处外,还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缴纳生态补偿金、参与消除污染、补植树木、增殖放流等,实现审判效果延伸,促进生态环境整治。 11、执破衔接(见报告第4页第13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打通了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通道,但该程序较为繁琐。2017年最高法院下发意见,明确了执转破的条件、管辖法院、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流程等内容,有效推进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工作。 12、“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见报告第5页第3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有争议的,可利用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通过交警办案、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三位一体”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快速有效完成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推进司法公正。 13、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见报告第7页第15行):指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流程阶段和各个诉讼环节所产生的诉讼文件、所实施的诉讼活动,都要同步转化为电子数据,纳入案件办理系统,要求做到随到随扫、实时扫描,是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项重要部署,以解决调卷难、送达难等问题。 14、家事审判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17行):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15、人民观察调解团(见报告第7页第18行):由法院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或者特邀调解员为主,辅以特定专业人员,如职业相近者、社区干部等与当事人能够产生共鸣的、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其多数意见将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人民观察调解团主要用于当事人矛盾突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现主要适用于家事纠纷案件。 |